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为了有效地开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博士后联谊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原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所有在站博士后组成,并代表博士后利益的群众性组织。联谊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事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联谊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服务宗旨
(一)加强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之间的联系以及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
(二)充分发挥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优势,组织并带动博士后积极投身到科技创新实践之中;
(三)促进我校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扩大博士后在社会上的影响,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四)活跃并丰富博士后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我校博士后群体积极、健康的思想素质和科学素养。
第三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博士后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三)引导博士后加强与社会各界以及其他博士后联谊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博士后业余文化生活;
(五)建立交流平台,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均为联谊会会员,在站博士后人员研究期满后自动退出联谊会。
(二)对于出站后仍关心学校发展、热心联谊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可作为会员继续加入联谊会。
第五条 荣誉会员
对于热情关心支持我校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的有关人士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人事处备案,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联谊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联谊会服务;
(四)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联谊会的决议;
(三)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理事会是博士后联谊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10~15名成员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联谊会各项活动;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联谊会理事会下设秘书部、科技部、宣传部、文体部等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 秘书部:负责博士后联谊会的宏观发展规划、日常联络、文件起草及发布、财务管理与报销,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
(二) 科技部:负责联谊会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各种形式的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会议;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校博士后作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收集博士后的科研成果,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博士后报告团到地方单位进行专题讲座、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
(三) 宣传部:负责联谊会的各种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博士后联谊会与各流动站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负责联谊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在组织活动时负责有关领导和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四) 文体部:负责组织联谊会的各种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举办有关丰富博士后业余文化生活的其它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人选由博士后自愿申请、流动站推荐、民主选举、组织考察后产生。
第十三条 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理事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人事处备案;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两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一般在换届当年的第四季度举行。
第十七条 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联谊会活动的理事成员按自动辞职对待。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博士后联谊会的日常活动经费从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联谊会应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赞助,同时欢迎热心博士后联谊会的会员以个人名义为联谊会捐款。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博士后联谊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负责,并接受人事处的监督。重大开支须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支出。秘书长负责联谊会财务帐目记录,每半年向理事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底向人事处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在理事会换届时由秘书长做财务工作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