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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社会学、风景园林学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于7月3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胶装封面)。

2.请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增设,对于我校加快一流学科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论证,扎实推进,按要求认真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2.请申请设站的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3.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联系人:卫丹

电  话:87082970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