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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40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

一、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在站博士后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科研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风严谨。

2.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截至8月18日,在站时间超过21个月的人员不得申请。每位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3.申报的科研项目须技术路线清晰明确,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2)将申请书与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封皮、目录、申请书、相关材料的顺序胶印成册(一式两份、20页以内),并务必于8月13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初审。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制作成word文档(大小2M以内),文档名称为“学院+姓名”,电子版发送至393402693@qq.com。

2.单位初审

各相关学院(所)须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务必于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推荐意见》(附件2)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

四、有关要求

1.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青年科技新星、青年英才计划、青年科技奖及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再申报。同一科研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和我省的资助,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款。

2.对存在涉密内容的申报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

3.获得资助后,申请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向省博管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4.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5.获资助人员如有触犯刑律、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全额追回资助款。

6.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终止资助并退回剩余资助款。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附件: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推荐意见


人事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