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规定》第二十二条“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开展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现将学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回经费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站或退站、且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结余的资助经费。
二、有关要求
1.请相关博士后务必于2022年3月21日前核实并确认本人2021年度结余资助经费数额,将经费结余证明报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会议室)。如未能按期核实并确认的,结余经费学校将直接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请相关博士后严格执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规定》的要求。同时,请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做好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
人事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