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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参保职工就医都需要注意什么?现金报销都有啥要求?

发布日期: 2015-04-0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发稿人: admin

一、持卡在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职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杨凌、西安市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注意:除办理长住咸阳异地就医职工外,其他职工在咸阳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自理)
 

二、明确参保身份   在西安市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办理医保审核登记时,请职工明确告诉就诊医院医保经办人员,我们参加的是省医保,必须在医保系统登记,进行挂账报销(即实时结算)。
 

三、必须挂账报销(实时结算)  在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必须在就诊医院挂账报销,未挂账报销的费用自费。
 

1、在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为了确保住院、特检特治、特殊治疗、慢性病治疗能够在定点医院挂账报销,入院登记、缴费结算必须经过就诊医院医保办。
 

2、在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遇到不能在医保系统入院登记时,请及时和校医院医保办联系;办理长住咸阳异地就医职工在咸阳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遇到不能在医保系统入院登记时,请及时和校医院医保办联系。
 

3、就诊时,在不清楚医保政策的情况下,请在缴费前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咨询,以免造成政策内待遇无法享受。
 

四、现金报销要求:
 

1、范围:门诊紧急抢救;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市外转诊费用(报销条件参考现金报销须知)。
 

2、报销时间:市外转诊费用自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其它医疗费用自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3、省医保现金报销不予受理的费用材料

(1)因公外出,学习,探亲期间非突发疾病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外诊费用;

(3)因本地个人原因未挂账结算的费用;

(4)非紧急抢救产生的费用;

(5)自结算之日起超过两个月的市外转诊费用;

(6)自结算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外地就诊,本地急救费用。
 

4、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费用材料,由校医院医保办统一送省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