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4-10-09 点击数:次 作者:张春林
参加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
为做好职工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现对养老缴费基数调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缴费工资构成
根据2019年第19次校常委会议精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构成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当年入职的新教工按起薪当月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工资。
二、养老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职工缴费工资的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
陕西省人社厅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3032元,下限为50606元。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4217.17元的,按4217.17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标准养老337.37元、年金168.69元);高于21086元的,按21086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标准养老1686.88元、年金843.44元);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起,学校按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工资按月代扣,同时补扣2023.1-2024.9差额部分,期间已退休职工,按实际在职月份核算并在10月退休费中扣减。部分补扣数额较多的,由财务分批扣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保中心
2024年10月9日